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 64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1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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