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关于对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进行优化推广使用)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第 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月1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或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向海关申报结转数据。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安装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录入或导入结转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2013年6月1日起,企业应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直属海关关区内深加工结转业务。

  三、2013年10月1日起,企业应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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