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落实已出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办市函(2006) 第64号
  • 【发文机关】建办市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2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是国务院要求三年基本完成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正在起草2006年清欠工作要点,以指导各地工作。为解决剩余拖欠,完成国务院要求的清欠工作目标,请你们先行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地区网上申报的剩余拖欠项目进行逐项核实,摸清拖欠底数,分析拖欠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指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监督实施。请于2006年3月底前将核实情况(附件1、2)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研究制定落实已出台防新欠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文件名称见附件3),于2006年5月底前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刘哲、周庆国

  联系电话:010-58933327,010-58933919(传)

  附件:1.剩余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统计分析表(略)

  2.剩余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统计分析表(略)

  3.已出台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文件一览表(略)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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