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 第16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3月1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3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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