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函(2006) 第25号
  • 【发文机关】国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1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1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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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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