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核对和补充有关药品购销价格数据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电(2006) 第87号
  • 【发文机关】发改电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1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1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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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我委药品价格核定工作计划,今年我委将陆续对10类西药和15类中药(具体类别见附表)的价格进行评审。为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为科学合理制定药品价格提供准确充分的依据,现请开展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已上报药品零售价格数据。去年9月我委发出《关于调查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1883号)文件,并根据各地上报的药品零售价格(包括省级定价、备案价、市场价)资料进行了整理和汇总。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将于4月20日前将零售价格汇总情况表(电子版)发给各地,请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此进行核对,纠正错误或偏差,并补充缺漏。

  二、补充上述药品的中标价格。为进一步掌握上述药品最新的中标价格情况,请各地对去年10月以来的上述药品按批次收集整理中标价格及中标零售价格。

  三、收集整理本地主要企业情况及定价意见。包括本地区内主要药品企业名单、具体品种的产销数量以及对定价水平的具体要求和意见等。

  四、请各地将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西药:刘亚琴,68510195;秦绪龙,68510907;中药:卞正,68510796.

  附:近期开展价格评审的中西药品类别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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