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科(2006) 第30号
  • 【发文机关】国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1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375号)的要求,对现行的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部门科技发展计划、部门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其它计划完成的科技成果,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成果登记。

  二、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按照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相关登记材料(成果研究报告、项目合同、归档证明、论文和专著等)和相关电子版数据一套。

  三、为实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信息化管理,登记成果必须按照“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网(网址:kjcg.mlr.gov.cn)下载登记系统,填写相关登记材料。

  四、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设有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成果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样式附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五、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技奖和部门科技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C231、C205房间)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100812

  联系人:万宝英、怀保光

  电话:6655875366558766(传真)

  电子信箱:bghuai@infomail.mlr.gov.cn

       bywan@infomail.mlr.gov.cn

  附件: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

  贵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审查符合《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登记。登记号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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