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电气厂房消防系统(JPL)卤代烷灭火系统改进请示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核安发(2006) 第69号
  • 【发文机关】国核安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2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25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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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电气厂房消防系统(JPL)卤代烷灭火系统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05〕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改进申请进行了审评,认为该改进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申请中的各项承诺,确保大亚湾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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