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办金管(2006) 第29号
  • 【发文机关】建办金管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2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2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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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根据2006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134号),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请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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