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械(2006) 第179号
  • 【发文机关】国食药监械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经过对该产品上市使用后进行的再评价,认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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