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建字(2006) 第43号
  • 【发文机关】商建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4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促进“双百市场工程”的实施,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决定联合召开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交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三)解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3—24日,5月22日报到。

  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

  会议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具体地址、交通路线见附件1)。

  请各省级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一名分管处级干部参加会议,并于5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分别传真给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国家标准委农轻和地方部。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联系人:李刚

  电话:010-85226395 传真:010-65121070

  国家标准委农轻和地方部联系人:徐长兴

  电话:010-82260674 传真:010-82260687

  附件:

  附件1:交通路线

  附件2:会议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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