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十五”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质技函(2006) 第49号
  • 【发文机关】建质技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我部将于年中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总结“十五”建设科技及建筑业技术进步工作,并表彰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见建科综函[2006]48号“关于开展‘十五’建设科技工作表彰活动及经验交流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先进集体中专项单列“十五”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对在建筑业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予以表彰,反映“十五”期间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进展。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成就,做好先进企业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企业的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投入大,企业有健全的技术进步规划体系和技术进步管理体系,并设有技术中心,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教育,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比较高;

  2、“十五”期间承担并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本地区、本行业技术含量高、建设难度大的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并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和示范作用;

  3、“十五”期间创出至少一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勘察设计金奖、银奖;

  4、“十五”期间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推广应用及国家级“工法”的编制工作中,或在勘察设计技术创新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推荐与审批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先进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

  2、国资委直属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先进企业申报材料报相关行业协会。

  3、建设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按照分配的名额初审同意后,将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4、由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推荐的先进企业进行评审。

  5、建设部审定后发文公布,并在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上给予表彰。

  各地区、各行业先进企业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联 系 人:郭万清 刘 铮

  联系电话:010-58933257

  传  真:010-58934250

  邮  编:100835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质量司

  附  件:一、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略)

       二、先进企业推荐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二:

先进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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