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各地上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函

  • 【法规文号】建质安函(2006) 第52号
  • 【发文机关】建质安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2005年6月我部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的监管,有效地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为了解掌握各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测算情况和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地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情况;

  二、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及有关文件;

  三、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请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 系 人:王英姿

  电  话:010-58933920  58934250(F)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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