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十一五”第一批国家星火产业带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科发农社字(2006) 第146号
  • 【发文机关】国科发农社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推动星火计划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星火科技的辐射带动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十一五”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星火计划的总体要求,科技部决定“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国家星火产业带。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47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2006 年科技部将启动“十一五”国家星火产业带(第一批)的认定工作。申报国家星火产业带要符合《通知》的有关要求,必须有2年以上的建设基础;科技部“十五” 期间和“十五”之前批复的国家星火产业带所在省份可在已有基础上继续申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科技部将不予受理。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规划及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报告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10份,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送科技部农村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单位原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以省(区、市)科技厅(委)为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省(区、市)人民政府启动实施星火产业带建设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司:王仕涛、胡京华

  联系电话:010-58881439

  科技部农村中心:王敬华、于双民

  联系电话:010-68529091

  邮政地址:北京市2143信箱2分箱,邮编:100045

  电子邮件:星火计划电子政务网王敬华邮箱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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