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安监总厅培训函(2006) 第125号
  • 【发文机关】安监总厅培训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及安全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安全培训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进我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经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在北京举办安全生产培训国际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强化重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理念;

  2.全员安全培训的法制化建设与监察制度;

  3.全员安全培训的实践与经验;

  4.安全培训组织机构、现代化教学方式;

  5.安全培训计划、教材、课程的设置与优化;

  6.推动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投入的措施与策略;

  7.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经验与探讨。

  二、会议参加人员

  研讨会邀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及我国安全生产培训领域的部分专家学者出席。同时,邀请主管安全培训工作的各级领导以及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安全培训机构等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8月9日-10日(8日报到)

  2.会议地点:北京昆仑饭店(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2号)

  联系电话:010-65903388

  四、有关事项

  1.研讨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承办。

  会务组联系人:彭成 焦丽娜

  联系电话:010-84657939,84657806(带传真)

  E-mail:safety@public.bta.net.cn

  2.请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并于7月15日前提交会务组。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挑选优秀论文在大会宣读。

  3.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于7月20日前将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

  附件:安全生产培训国际研讨会代表回执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全生产培训国际研讨会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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