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公告

  • 【法规文号】交通部公告 (2006) 第13号
  • 【发文机关】交通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23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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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以来,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增长过快,出现了运力增长快于运输需求增长的趋势。

  其中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新增 154艘/98.1万载重吨,化学品船(含化学品、油品两用船,下同)新增46艘/8.3万载重吨。截至2006年4月份,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达996 艘/652.4万载重吨,化学品船达144艘/27.0万载重吨。另经我部批准新增运力但尚未投入营运(含在建和未建)的油船有257艘/127.0万载重吨,化学品船有72艘/21.8万载重吨。

  为保证国内水路成品油、散装化学品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拟对新增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实施调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12月31日,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原有船舶报废后更新运力除外。

  二、原经我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增油船、化学品船运力批准文件继续有效。

  船东应根据市场运力运量供求关系合理安排船舶建造时间,避免盲目投入。我部鼓励已取得新增运力批准的船东适当推迟新建船舶开工时间,错开运力增长高峰。为此,我部决定将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批准的新增运力的有效期延长半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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