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产品注册执行GB 4793.1-1995的通知

  • 【法规文号】食药监械函(2006) 第34号
  • 【发文机关】食药监械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有效,现对该类产品注册执行GB 4793.1-1995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保证上市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务备产品的安全有效,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二、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产品注册执行GB 4793.1-1995的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医用电气设备产品注册执行GB 9706.1-1995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6]205号)的有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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