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办发(2006) 第41号
  • 【发文机关】国办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2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贾治邦  国家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雷加富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戚建国  总参作战部部长

       梁 洪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成  员:武大伟  外交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亚东  铁道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李 军  民航总局副局长

       雷元亮  广电总局副局长

       许小峰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白自兴  总参动员部副部长

       刘国华  总参陆航部副部长

       韩祥林  武警森林指挥部主任

  三、指挥部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杜永胜同志担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建设,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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