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张家港等市(区、县)为国家生态市(区、县)的决定

  • 【法规文号】环发(2006) 第84号
  • 【发文机关】环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6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

  生态市(区、县)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在多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我局考核、公示和审定,决定命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为国家生态市,上海市闵行区为国家生态区,浙江省安吉县为国家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市(区、县)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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