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卫疾控发(2006) 第256号
  • 【发文机关】卫疾控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厅(局):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二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卫生部 公安部 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暂行方案》做出修订和补充,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制订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公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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