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公告

  • 【法规文号】交通部公告(2006) 第15号
  • 【发文机关】交通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际海事组织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3月15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文件。

  现接到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该议定书将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现将该议定书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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