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6) 第33号
  • 【发文机关】国中医药办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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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辽宁、上海、新疆卫生厅局,北京、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急诊急救中的作用,根据2006年中医药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将在全国遴选建设20家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请你省(区、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附件2)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附件3)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项目单位申报工作,于8月26日前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有关文件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额分配汇总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基本要求

  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表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申请表》填表说明

  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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