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 第18号
  • 【发文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已公布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经研究决定,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同意采用《修改方案》及对《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所做的修改。对低风险矿产探矿权进行评估应首选收益途径法。

  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自2006年8月15日以后,评估管理机关一律采用《修改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和备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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