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人厅发(2006) 第90号
  • 【发文机关】国人厅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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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煤炭工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各重点煤炭事业单位,有关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

  为推进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
中国继续教育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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