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科学技术大会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粮办展(2006) 第154号
  • 【发文机关】国粮办展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有关中央级粮食科研院所、院校、省级粮科所、有关省级粮油质检中心及大型粮油企业: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按照《“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建设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粮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粮食科技进步,开创粮食科技工作新局面,国家粮食局决定于2006年8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粮食科学技术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国家科技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按照《“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十一五”科技发展思路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总结和展示“十五”粮食行业科技工作的经验和科技成果;

  (三)介绍“十一五”国家农业科技计划体系及重点工作;

  (四)研讨贯彻落实《“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交流粮食科技自主创新典型经验;

  (六)邀请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作现代粮食科技发展和重点领域的专题报告;

  (七)学习了解相关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科技发展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会议代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粮食局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筹备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主要粮食相关高等院校的负责人;重点粮食科研院所负责人;部分省级粮科所和粮油质检中心的负责人;部分大型粮食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的负责人;省级大型粮食集团公司,具备先进技术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有研发机构的粮食企业,申报并承担过国家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示范工程或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涉及粮食科技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主管负责人;

  (二)邀请代表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有关方面的院士及专家代表;承担国家粮食科研项目的部分科技工作者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上述参加会议的代表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就本省、本单位或本部门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工作特点、主要科技成果、组织管理经验等,作好“十五”粮食科技工作总结。围绕增强粮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以及“十一五” 粮食科技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等撰写科技工作总结材料。

  (二)请各省级粮食局推荐本省(区、市)3-5家有研发机构、科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粮食储藏、物流、加工、设备制造、信息等优秀企业,填写《大型粮食企业科技创新调查表》(见附件)。我局将从中特邀一批在粮食行业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参加大会。(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并于2006年8月3日前将粮食科技总结材料(含word文件)及《大型粮食企业科技创新调查表》(含word文件)报送至我局发展司。

  (四)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联系人:谭本刚 段玉权 杨晓静

  联系电话:010-63906972 63906833 63906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

  邮 编:100038

  E-mail:sci@chinagrain.gov.cn

  附件:《大型粮食企业科技创新调查表》(略)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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