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韩共同开发环境技术项目的通知

  • 【法规文号】环科函(2006) 第42号
  • 【发文机关】环科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1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03年,为加强中韩两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局和韩国环境部确定了加强环保产业合作的框架,其中共同开发环境技术是合作项目之一。韩国环境部每年提供约2000万元人民币支持中韩环保企业合作开展中韩共同开发环境技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从2004年以来,已有16个项目获得了韩国环境部资金支持。根据工作安排,现征集2006年度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领域限于附件中所列出的重点领域;

  2、项目以实用技术为主,具有市场推广潜力,能尽快实现市场化;

  3、申请单位要拥有可依托的环保工程项目。项目支持方式:①支持中试装置建设②国内环保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韩方成熟技术设备;

  4、采取委托研究形式,项目必须与韩国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项目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总研究费用约200万元人民币;

  5、申请单位应填报“中韩共同开发环境技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由中韩合作单位共同编写项目计划书;

  6、“中韩共同开发环境技术项目申请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06年 7月31 日;

  7、申请表请发电子邮件至ciepec@163.net.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产业处 刘海波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杨艳 张业玲

  联系电话:(010)66556222传真:(010)66556218

  (010)51555020/21   传真:(010)51555028

  附件:中韩共同开发环境技术项目申请表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