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许可的决定

  • 【法规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 第165号
  • 【发文机关】证监机构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2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公司净资本不足,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与农凯产业集团公司共同实施操纵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150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证券业务许可。你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即行失效,应立即将其上缴注册地证监局。同时,你公司应依法变更业务范围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不得继续使用 “证券经纪”字样),公司的有关善后事宜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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