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文件培训班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6) 第36号
  • 【发文机关】国中医药办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2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研究探讨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我局定于2006年8月上旬在湖南长沙举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文件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解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有关中医药内容和政策;

  (二)研究探讨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8月4日至5日,8月3日报到。

  地点:湖南宾馆(长沙市营盘东路193号,烈士公园南侧,总机电话:0731—4404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长、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或处长。

  四、其他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参加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于2006年7月28日前传真至湖南省中医管理局,以便做好会务工作。

  (二)湖南省中医管理局将根据回执安排在火车站和机场接站。自行前往者,火车站出站后乘136、111、113、302路公交车至烈士公园南大门下车,然后步行约6分钟即可到达;机场出站后乘机场民航大巴至民航宾馆站下车后,步行至火车站乘以上线路公交车即可到达。(详见交通示意图)

  (三)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培训班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湖南省中医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吴凯  李颖毅

  联系电话:010—65914966、65063322转6805;

  联 系 人:湖南省中医管理局  曾清  刘晓敏

  联系电话:0731—4499247,13908464259,13517338201.

  传    真:0731—4822038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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