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指定石毅律师担任法律责任人的申请》(三星保发〔2006〕2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石毅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景艳东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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