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邓波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 【法规文号】国人部发(2006) 第77号
  • 【发文机关】国人部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邓波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邓波,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作为一名从内地到高原藏区工作的青年税务干部,在平均海拔4500米、被称为“生命禁区”的石渠县,邓波同志15年如一日,扎根高原,忠于职守,拼搏进取,无私奉献,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勇于战胜困难的毅力,忠实践行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把青春和才智奉献给了高原税收事业和藏区人民。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邓波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邓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淡泊名利、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秉公执法、廉洁从政的敬业精神,心系群众、情系群众的公仆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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