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公司法律责任人的申请》(国民发〔2006〕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侯力欣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王剑钊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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