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临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 【法规文号】全爱卫(2006) 第7号
  • 【发文机关】全爱卫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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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会:

  根据推荐,全国爱卫办于2006年6月15日至17日组织专家对临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组认为,多年来,临安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长抓不懈。在创建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结果表明,临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临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希望临安市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中再创佳绩。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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