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人厅发(2006) 第112号
  • 【发文机关】国人厅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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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77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七日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格人数 
五科         
二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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