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

  • 【法规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 第20号
  • 【发文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按照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根据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和面积(或规划审核确定面积减去非工业用地后的面积),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内蒙古自治区宁城经济开发区等122个省级开发区在开发区四至范围图上标示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规划审核确定的面积一致,并按要求设置了开发区界桩。现将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予以公告,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

  附件:开发区四至范围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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