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环发(2006) 第123号
  • 【发文机关】环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我国环境服务业的稳步发展,我局在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完成了《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分析研究了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现状,对解决制约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措施。同时,对“十一五”期间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思路、目标、重点任务、领域进行了展望。《报告》对引导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加快我国环境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将《报告》印发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略)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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