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52号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 第52号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拟于2006年9月15日开始实施三峡船闸第一和第二闸首完建工程(简称三峡船闸完建期),计划工期一年,船闸将单线运行。由于船闸通过能力有限,为减少三峡船闸完建期对地区经济的影响,保障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现将三峡船闸完建期有关客货运输问题公告如下:

  一、旅客运输。除从事三峡坝上港口至南京及其以远客运航线的旅游船和春运期间超过坝区安全转运能力外的部分客船经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批准可以直接过闸外,其它客船旅客实行翻坝转运。

  二、货物运输。一是煤炭运输船舶凭证过闸(具体办法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告);二是货运船舶过闸按先到先过的原则,有序通过;三是过闸船舶出现大量拥堵时,对装运集装箱、商品车和整船鲜活易腐货物的船舶,实行优先过闸。

  三、利用铁路、公路进行货物分流。为减轻三峡坝区通航压力,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化肥、钢铁、煤炭等物资利用铁路分流,积极引导重载汽车滚装运输分流。

  请工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包括提前和推迟运输等,确保三峡船闸完建期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稳定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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