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探矿权人(申请人)接待日的公告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 第22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了规范探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方便探矿权人(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国土资源部决定设立探矿权人(申请人)接待日,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周三下午1:30—4:00作为接待日时间,收取探矿权申请资料,解答探矿权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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