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的通报

  •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市(2006) 第430号
  • 【发文机关】国食药监市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5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验情况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此次抽验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10家生产企业和60家经营使用单位的70批产品,涉及21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0325-2002《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强度、连接器分离力等6项指标。经检验,49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21批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此次抽验浙江、江西、江苏等17个省(市)13家生产企业和24家经营使用单位的37批产品,涉及22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0451-2003《一次性使用输注泵》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药液过滤器滤除率、平均流量、瞬间流量等9项指标。经检验,31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6批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详见附件)。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

  此次抽验全国31个省(区、市)22家生产企业和83家经营使用单位的105批产品,涉及33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0325-2002《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及第1号修改单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无菌、扩张器表面、扩张器调节等10项指标。经检验,68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37批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详见附件)。

  (四)医用脱脂棉

  此次抽验全国31个省(区、市)88家生产企业和88家经营使用单位的176批产品,涉及107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0330-2002《医用脱脂棉》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性状、酸碱度、易氧化物等7项指标。经检验,163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13批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详见附件)。

  (五)医用脱脂纱布(纱布块)

  此次抽验北京、天津、河北等29个省(区、市)113家生产企业和62家经营使用单位的182批产品,涉及132家标示生产企业。依据行业标准YY0331-2002《医用脱脂纱布》、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性状、经纬密度、酸碱度等8项指标。经检验,157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25批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详见附件)。

  (六)其它产品

  抽验安徽省1家使用单位的1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15810-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GB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无菌、热原、易氧化物等14项指标。经检验,该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详见附件)。

  抽验广东省1家生产企业的1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产品,依据行业标准YY0001-90《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9706.22-200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及注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第二焦点冲击波脉宽、第二焦点冲击波前沿、控制器件和仪表的标记等15项指标。经检验,该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处理要求

  对此次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有关问题查处情况,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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