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第41号
  • 【发文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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