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 【法规文号】公告(2006) 第42号
  • 【发文机关】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T 296-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HJ/T 297-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BC 16-200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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