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办(2006) 第433号
  • 【发文机关】国食药监办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32号)的有关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辖区内省局的组织和指导下,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 下载《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根据《关于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企业截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的所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包括原料和制剂)进行填报,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辖区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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