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房地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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