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的决定

  • 【法规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 第203号
  • 【发文机关】证监机构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我会规定,在我会责令整改限期内未予改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的承销业务;

  二、暂停你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

  三、暂停你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四、暂停受理、批准你公司新业务,暂停批准你公司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你公司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

  你公司应加快破产重整工作,在200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重整,并使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我会规定。我会将视你公司重整进展情况,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在限制期满后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相关课程:
无相关课程
 
相关书籍:
无相关书籍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