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征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一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粮办检(2006) 第187号
  • 【发文机关】国粮办检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了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提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同时便于社会公众识别,便于接受社会公众对粮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国家粮食局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识。为使标识切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图案鲜明,含意准确,现决定在全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范围内,征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标识。具体征集办法如下:

  一、征集标识种类和要求

  本次征集的标识包括以下三种:

  (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徽标。要求体现粮食行政管理特色,美观,醒目,便于识别。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胸牌。要求包含行政执法徽标、粮食监督检查证编号。

  (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车辆标识。要求包含行政执法徽标和相关行政执法的文字标识等。

  所提方案要提供具体图样,注明绘制方法、尺寸要求及颜色等特征内容,并要对标识的特点进行文字说明。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此时间之后收到的稿件不再参加征集和评选活动。

  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截止时间前(以邮戳为准)对征集的稿件进行筛选、汇总,以书面形式邮寄到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为便于联系,请将方案设计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与稿件一并提供。方案设计人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违反著作权法造成的法律纠纷,由方案设计人自行负责。方案设计人应承诺,如稿件被选用,设计版权将无条件转让给国家粮食局。

  三、稿件的评选和采用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后,我局将组成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统一对收到的稿件进行筛选、评比。对选定采用的标识和评选出的前10名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未选定的稿件,请提供者自行保存底稿,我局不再退稿。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监督检查二处

  邮政编码:100038

  联 系 人:邓 立

  联系电话:010-63906857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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