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中医药科函(2006) 第69号
  • 【发文机关】国中医药科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3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我局拟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为夯实项目实施的基础,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组织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组织你地区(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室填写“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修改意见和调查表请于2006年9月11日前反馈至我司中医科技处。

  联系人:王思成(010-65914971)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

  2.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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