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经贸(2006) 第1814号
  • 【发文机关】发改经贸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督促和引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其他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做好稻谷收购工作。要抓紧维修仓库,确保新粮收购仓容。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分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各地要加强市场管理,严禁采取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措施阻碍粮食收购。

  附件: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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