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国水运指南》编辑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水运法规便字(2006) 第355号
  • 【发文机关】水运法规便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部直属水运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主要港口城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水运企业,各主要港口企业及重要水运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部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战略部署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建设高水准的政府水运信息平台,今年五月我部下发《关于编辑<中国水运指南>的通知》(厅水字[2006]163 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在各地方、相关机构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全国水运信息的采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中国水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编辑工作,请各地方、相关机构和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通知》“全面、准确、完整”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信息采集工作。已经报送但未达到《通知》要求的,应根据编辑部的要求补充;在前期报送过程中遗漏的单位,各地可通过报送日常管理台帐类基础信息的方式补充报送;取得部里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我司将提供名单与联系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采集汇总后报送。中央管理的水运企业及重要水运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由《指南》编辑部负责。

  《指南》编辑部将配合各地对重点地区和城市及各类水运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

  二、按照《通知》要求,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负责提供中英文对照的信息,由于英文翻译工作量大,专业性强,要求高,按《通知》要求完成英文翻译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指南》编辑部协助完成翻译工作,编辑部可适当收取费用。

  三、《指南》既要反映全国水运发展状况,又要反映不同省份、重点地区和城市的个性特点;既要反映四十余个与水运相关行业的数万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又要有差别地彰显重点企事业单位在水运行业中的地位。《指南》编辑部将在各地方、相关机构和单位积极支持下,通过出版合作的方式实现《指南》编辑工作“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

  四、《指南》涵盖了法律政策信息、管理实务信息和行业市场信息等多方面内容,体系完整。不仅是各级水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全局、沟通纵横、做好管理服务的工作用书,也是各企事业单位熟悉法律政策、市场环境,拓展经营的实用工具。编辑部应与各地方、相关机构和单位及时沟通,做好《指南》的征订发行工作,同时就开通中国水运指南网站工作做好准备。

  五、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决定9月25-26日在大连召开《指南》第二次编辑工作会议,对信息采集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相关水运信息进行汇总和核对,根据各方意见丰富和完善各类信息的具体表现方式,探讨《指南》服务于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创新思路并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请各单位选派负责《指南》工作的同志与会,参会人员食宿、会务费用自理。

  会务工作委托大连海事大学负责,2006年9月24日报到,请填写《回执表》,并传真至《指南》编辑部。

  联系人:吴建荣   电话:010-85897426 ;传真:010-85896119

  附:回执表

  交通部水运司(章)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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