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醇反倾销延期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 第70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1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2005年9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516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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