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确保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农办市(2006) 第25号
  • 【发文机关】农办市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2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

  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农产品的市场供应,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吃上安全放心农产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源头农产品安全。

  要加大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生产技术规程,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与加工。同时,要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格管理农产品主产区和城郊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采取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把好农产品“入市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中毒等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查,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四、维护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货畅其流。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供求、价格行情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积极做好产销衔接,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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