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环资(2011) 第2615号
  • 【发文机关】发改环资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1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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